在浙江林學院印發的新版《學生手冊》里,明確規定,大學生挨處分可要求聽證。該校學生對學校作出關于自己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行政處分以及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它處理決定,可在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具體實施來看,對于受理的申訴,學校申訴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就事實、理由、證據或依據進行申辯。但記者從浙江林學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學校還未接到學生的申訴。 《錢江晚報》:2005.9.25